登录注册 退出
  • 首页

  • 机构介绍

    • 组织架构
    • 本会介绍
    • 结构证书
    • 组织章程
    • 管理制度
  • 新闻资讯

    • 本会动态
    • 慈善政策
    • 本会公告
    • 慈善资讯
  • 慈善项目

  • 公益基金

    • 冠名基金
  • 信息公开

    • 收支明细
  • 慈善文化

    • 爱心慈善企业
    • 爱心慈善家
  • 捐赠方式

    • 捐赠方式
  • 联系我们

    • 联系方式
  • 客服中心

    • 常见问题

→ 新闻资讯

  • 本会动态
  • 慈善政策
  • 本会公告
  • 慈善资讯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最新项目更多>>

  • “巾帼携手·情暖万家”开平市关爱困境妇儿项目2

    已筹款:¥389.15
  • 开平市青少年发展项目

    已筹款:¥1844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政策解读(一)

2022-09-08 00:00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并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慈善法》,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让我们一起学善、知善、行善。


 一、《慈善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一)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
(二)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二、什么人可以做慈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三、什么是慈善活动?
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四、 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根据《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全国性的“慈善日”是哪天?
《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六、 慈善组织是什么?有哪些形式?
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符合《慈善法》规定的、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的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七、慈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和负责人;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平市慈善会 版权所有,本网站标注来自本站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保留来源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人和东路10号

电话:0750-2200111 传真:0750-2200111 粤ICP备18021642号-1

技术支持: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

开平市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