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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政策解读(二)

2022-09-29 00:00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并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慈善法》,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让我们一起学善、知善、行善。


一、《慈善法》对慈善组织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有哪些规定?

《慈善法》第十二条分两款对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1.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2.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 慈善组织怎样开展募捐活动?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其条件是必须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三、 公开募捐采取什么方式?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是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是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四、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又需要开展慈善活动的怎么办?
可以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集的款物,用于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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